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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配套文件即将制定 新政不会加重百姓负担
2006年5月30日 阅读1706次

    “国六条细则《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发布只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第一步。昨天下午,建设部发言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近期,有关部门还将制定有关的配套文件,就加强市场监测分析、落实结构比例要求的工作程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一步作出具体部署。发言人指出,目前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这些问题虽是结构性、局部性的,但影响较大。部分地区中心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人民群众意见较多。如不加以治理防范,也可能传递到其他地区,演化成全局性问题,影响宏观经济稳定。高价位、大套型住房所占比例偏高,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既推动住房平均价格上涨,加大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困难,也严重背离我国人口多、土地少的基本国情,背离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意见》以解决普通居民的居住需要为出发点,目的就是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于造成此现象的原因,发言人称,深层次原因是去年的两个国八条的措施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具体表现为:多数城市没有提出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具体措施,没有公布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及进度安排,部分地区廉租住房制度没有建立;其次,部分城市住房需求偏大;三是一些地方正面引导不够,市场透明度不高,加上一些开发企业和媒体的炒作,严重影响居民市场预期,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不到位,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

  对于此次调控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发言人表示关键在于落实。国办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此次,九部委《意见》主要从税收、信贷、土地三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同时,要求健全调控机制,强化调控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言人强调,新政策不会加重百姓负担。他表示,1999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由于居民为自住购买的普通住房,一般不会在5年内转让,因此这次将营业税政策优惠的居住期间从2年延长为5年,并没有改变国家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政策。
  从住房消费信贷政策看,这次调整实行区别对待,对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维持了原来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不会增加中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负担。

摘自5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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