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部门近日公布了“开盘前5日须公开全部房源价格”的新规。省物价局明确表示,开发商在拿到销售许可证后,必须公示5天再开盘。之所以这么规定出于两点考虑,第一,国家发改委明文要求,商品房正式销售前必须有一定的公示期,而我省出台的《细则》是对国家的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第二,此前,省物价局就曾接到过不少相关的投诉,举报有的开发商一边卖一边公示价格,导致购房者信息不明,也给了开发商操作的空间,明确要求开发商必须有5天公示期,就是为了让购房者更充分地了解房源信息,在充分比对的基础上,理性消费。
此前,我省一些市县出台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也有关于公示期的规定,此次全省有了统一规定后,各地的规定将与省里的规定作一个衔接。此外,相关人士还明确表示,开发商只能在领取销售许可证之后才能公示价格,也就是说,领取销许的5日后,楼盘才可以对外销售。
已售房源及价格也应予以明示
对已销售房源价格,商品房经营者必须明确标示,这是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办法中的明确规定。省物价局表示,将坚决贯彻国家的规定,从5月30日起,所有开发商开盘之后,对此楼盘之前销售的住房都必须明确标出价格,以供购房者参考。
有业内人士表示,公示也并非要明确标出每一套的价格,比如公布一幢楼、或是同一时间成交的一批房源的均价,也是符合规定的。
促销房也要“一套一标”
南京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鼓励开发商降价销售,对中途打折促销行为不需要备案,但一定要履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打折促销的折扣及优惠条件要一一明示,拿出来促销的房子也要“一套一标”。 (来源:扬子晚报网,编辑:管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