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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2006年7月3日 阅读1420次

    普通商品住房是我国商品住房市场的主体。《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中提出,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从而确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主体地位。同时,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档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划分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 
  但由于缺乏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引导和制约机制,一段时期以来,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与广大普通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据40个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2005年批准上市的商品住房平均套型面积116平方米15个城市超过120平方米;年末可售商品住房面积中,有21个城市套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可售商品住房超过50%;有16个城市套型面积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不到10%。 
  为切实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要求,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能力;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以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进一步强调,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要求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二是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200661日起,各地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同时要求,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三是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四是实行了有区别的住房按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2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其他住房按揭贷款则取消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由原来的20%恢复为不得低于30%。 
  这些政策措施,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大套型住房供应比重过高的局面,切实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当地居民合理的自住住房需求;有利于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长远政策导向,引导居民建立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地价、房价价格机制,既符合市场机制的要求,又能有效控制地价、房价,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有利于抑制开发企业建高档房、大户型的倾向,引导其建设适合广大中低收入家庭需要的普通住房。 
  各项政策措施出台后,能否取得预期实施效果,关键在落实。目前,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各地落实供应结构比例要求,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下一步还将加强对各地贯彻中央调控政策工作的督察监察,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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