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6月19日以某市“房价不存在泡沫”为题,报道了华北某市有关方面对连日来媒体报道该地房价增幅过快的回应。
我理解,该市“房价不存在泡沫”,这话大概的意思是,该市房价是合理的,房地产市场基本是健康的。其实,在去年房地产调控过程中,不少地方官员都说过此类话语。但是,报道中该市一些市民却说,“房价太高,无法承受”———那么,官员和市民对于房价的感受和看法,差距何以这样大呢?在笔者看来,主要是双方比较房价高低的参照标准不一样。官员评价本地房价高低,是拿本地区现在的房价与本地区过去的房价相比较,是与其它城市的房价相比较。而市民看待当地房价的高低,则是与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相比较,面对当前房价,自己是不是买得起。
在官员看来,该市“目前房价增速较高是与过去房价基数低有直接关系,2005年每平方米2400元,在全国37个大中城市中排第35位”。而当地市民之所以说“房价太高,无法承受”,是因为不少市民的现实情况是,按照现有的工资标准,“不吃不喝10年也买不起一套房子”。
这就是官员与市民对于房价看法的区别所在———他们所站的角度不一样,比较的对象不一样,自然会得出不一样的结果。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些官员对于高房价的看法与开发商差别不大,比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是经济快速增长的必然结果,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结果”;“经济快速发展,外来人口增加,住房市场需求量大”,类似的话,一些开发商也反复讲过。但官员与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的期待不一样,开发商是为了牟取暴利,而官员则更多地考虑如何拉动经济增长之类。
无疑,“国六条”和九部委意见能否切实贯彻落实下去,并且发挥应有的作用,地方政府是关键。而地方政府的关键又在于,官员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事实上,至今还很少听说哪个地方官员把本地房价与市民收入水平相比较的。我相信,如果官员们经常做这样的比较,得出的结论必然会有所改变,对于如何决策势必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房地产业是我国近年来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对各地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然而,各级地方政府在追求房地产对GDP贡献率的同时,还须兼顾好解决百姓住房难的民生问题。如果都强调本地区房价不高、没有泡沫,都拿自己和高房价地区比较,而不考虑本地百姓的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力,那么,全国房价就会越来越高,百姓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就越来越难实现。
目前,中西部地区一些城市的住房难问题,还没有像北京、上海等地这么突出。但如果一直这样比下去,我担心,用不了多久,这些地区住房难问题也会加剧。
说到底,抑制高房价,落实“国六条”,满足广大百姓的基本住房需求,有赖于各级地方政府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观念。
来源: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