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7月1日上线新一代业务管理系统,届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会有如下主要变化:
1、贷款计息方式由按日计息改为按期计息。
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采用的计息方式是一年365天按日计息,新业务系统将改为按期计息。一年按照360天分为12期计息,为职工减轻利息负担。
2、逐月还贷的保留金额将以签订逐月还贷时月缴额的6倍计算,后期保持不变。
目前贷款职工的保留余额是以当月月缴额(含补贴月缴额)作为基数保留6个月余额,但职工月缴额可能会上调从而导致逐月还贷扣款失败。新业务系统将以签订逐月还贷协议时的月缴额(不含补贴月缴额)为基数(旧贷款职工按照系统上线时的月缴额计算)保留6个月余额,这种保留固定余额的方式可避免后期因职工月缴额上调导致逐月还贷扣款失败,同时最大限度的用足职工个人公积金。
3、职工提前还贷需事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部分(全部)本金。
贷款职工准备提前清偿部分(全部)贷款时,须事先向中心、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的网点办理提前偿还部分(全部)贷款业务,但需还清拖欠的款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得办理提前部分(全部)还贷业务。
友情提醒:7月1日新系统上线后,中心将对尚未结清的不足一期逾期的(含无逾期的)贷款按6月底本金余额和剩余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这可能会造成部分贷款的月还款额发生变化。为便于广大职工及时掌握自身的还款变化,请尽快关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并完成账号绑定。届时,中心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情况。
上述说明以7月1日系统正式上线为准。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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