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房管民为本、服务当天职的服务理念,勤奋工作,热情待客,遵纪守法,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服务质量,树立窗口服务形象。
一、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到岗,下班到点时被服务的对象离开后方可下班。
2、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闲聊、吃零食、非业务上网,有事确需离岗的,应经请假批准。
3、工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接待群众时吸烟,严禁在工作时间进行娱乐休闲活动。
4、服务大厅内的意见箱,监督小组必须按规定及时查阅、处理。
二、形象要求
1、窗口人员按要求统一佩带工号牌,穿着端庄、整洁。
2、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尽量使用普通话,遇到服务对象主动用“您好”打招呼,向服务对象提问应用“请”、“请问”等词语,不能及时答复顾客提问时要用“对不起”、“请稍等”打招呼,答复或陈述完毕应询问:“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禁止用粗话或急噪语气对待服务对象,严禁与服务对象争吵。
3、保洁人员必须保证窗口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三、服务标准
1、工作人员应举止大方,文明礼貌,面对服务对象,略带微笑。
2、工作人员禁止用冷漠、怒脸等态度对待服务对象,应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每一笔在手业务,如需补充收件或查索资料应主动联系,保证服务对象按预约时间领证。
3、工作人员应主动将缴费明细、缴费地点告知服务对象。
4、工作人员如遇本人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按照首问负责制,应将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关工作人员。
四、特殊服务
1、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接受咨询,引导和帮助群众办理手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会商解决,不得拖延。
2、对因病在床、年老体弱的人群工作人员要坚持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工作人员到现场看房查勘,严禁要求服务对象派车接送。
3、对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要求急办的事项,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4、服务大厅内配备老花镜、笔、纸等用品,遇到体弱的服务对象,应主动安排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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