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代理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从事房地产、商品房销售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该项工作”的规定,结合目前我区大多数商品房销售人员无证上岗,缺乏专业知识和销售经验的实际情况,特邀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在我区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相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管商品房营销责任人、营销总监、营销顾问、销售经理、全体销售人员(含已持证人员);
2.销售代理公司的全体营销人员(含已持证人员);
二、培训教材和内容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组织编写的“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教材。主要内容:
1.房地产相关知识法规(含房地产调控政策解读);
2.房屋建筑基本知识;
3.房地产案场销售流程与成交技巧;
4.房地产营销策划和管理(房屋产权登记相关规定);
5.房地产销售纠纷案例及预防;
6.商品房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三、培训时间
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2日;
11月29日下午2:30分在培训地点缴纳培训费、领取教材。培训费8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和制证费、午餐费)
11月30日上午8:30分报到, 9:00举行开班典礼,不得缺席。
四、培训地点
江都区委党校教学楼二楼会议室
五、考试及证书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考培一体。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颁发《全国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网上公示,全国房地产行业通用。证书在我局市场监管科备案后,方可作为我区商品房销售、咨询、合同备案的有效依据。
六、报名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7日-28日;
报名时请携带单位报名表(见附件)、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3张1寸免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单位)。
报名地点:江都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86525883 。
希望各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全体销售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我局将对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未取得《全国商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报名表
扬州市江都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2年11月26日
抄送:江都房地产业协会
附件:
《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报名表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