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
2011年4月12日 阅读1726次 |
(一)、市区范围内各类房屋安全鉴定。 1、危险房屋。 2、对承重构件做较大改动的房屋。 3、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 4、办理房产证的企业或个人。 5、超过设计使用期限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6、遭受地面沉陷、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而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7、遭受施工、堆物、撞击等人为损坏而出现异常,或者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的。 8、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证已经投入使用,未确定其安全性的。 9、在已建成房屋上安装大型广告牌,新增水箱、铁塔等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10、住户对房屋安全使用性能产生怀疑的。 11、帮助联系涉及房屋安全司法鉴定。 (二)、市区范围内各类房屋改造安全审定。 1、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的。 2、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 。 3、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 4、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 5、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 6、拆改学校、商场、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的。 (三)、需大修房屋的技术状态评定。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房屋维修基金的提取。 3、需要进行大修的房屋。 4、其他需要对房屋状态进行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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