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之间还在扯皮新政时效有待观察
房地产调控的“国六条”及九部委的“十五条实施细则”出台后,除深圳外,各地方政府的执行细则都还迟迟未见露面,与此同时,围绕着“90平方米”、“70%”、“套型建筑面积”等一些政策焦点,房地产业界内外所发出的疑问不断,很多人由此对新调控政策能否得到落实以及新政的持续稳定性产生了疑虑。
此轮政策是不是短期行为?
“十五条实施细则”中明确强调了,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要纳入各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自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很显然,将住房建设“90平方米”、“70%”的限定条件与“十一五”规划一起实施,这与以往的调控政策有很大不同,其表明政府要实行一个相对长久的调控政策,由此,房地产业界无不感到这轮政策的分量。在房地产企业看来,“90平方米”、“70%”的政策限定将是房产市场的“两条高压线”。
而既是与“十一五”规划一同执行的政策,“90平方米”、“70%”两个重要数据是怎样确定的,也就成为房地产业内外共同关注的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在去年出台的“国八条”中,已经确定120平方米为普通住宅,而新政策中又提出90平方米的新标准,政策跳跃性很大。再有,“十五条实施细则”中只对今年的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做出了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的规定。这些都说明,此轮调控政策存在短期行为的可能。
“此次宏观调控政策不会是短期行为”,针对人们的疑虑,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十分肯定地答复记者。该负责人表示,90平方米的数据主要依据我国土地资源与能源消耗,根据目前全国人均住房面积25.9平方米的现实情况做出的中长期调整政策。
记者在向多方求证后,目前还没有得到关于70%比例的论证依据。但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强调,这次的政策是长期的。开发企业须在此次政策调整中,基于政策的长期性、持续性注意观念的转变。从节能省地、可持续发展的新视角来认识此次调控。
供地建设不该“两张皮”
政策的持续稳定,实际也包括各职能主管部门间在执行环节的高度协调。“国六条”推出后,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严查土地违规行为的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对别墅类建设的供地叫停。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也一再强调,由于中国宜居面积小,1类宜居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9%,因此,城市发展必须坚持土地节约原则,推行促进土地集约使用的住房调控政策,防止出现发达国家别墅式的住房模式。在刚刚公布的“深圳细则”中也载明,要“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但据记者了解,由于目前对“别墅”及“别墅类”尚无明确定义,该项政策无法进入实际操作。
对此,国土资源部解释,有关物业品种的定义须由建设部门界定。而记者从建设部规划以及研究部门得到的解答是,对别墅类建设用地叫停的政策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相应概念应由国土资源部定义。新政策在执行环节出现这种“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不由让人感到,调控政策的执行不仅面临市场上利益各方的挑战,行业主管部门间也应在政策的衔接上避免“两张皮”,以防止政策的“空转”。
执行力决定公信力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日前强调,要确保住房市场调控政策落到实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调控政策的落实一大关键在于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是否具有执行力。如果各部门即将出台的“细则”操作性强,地方政府的“细则”也就减少了含混的可能。这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比如对“十五条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套型建筑面积”概念的争议,实际从行业规范角度看并非坏事。多年来,开发商与购房人虽然都是以销售建筑面积交易的,但房地产业内都了解,建设项目的公摊面积与其3%的误差率一直对消费者都不是很明确。消费者始终说不清自己最终买来的房子计入了哪些部位的公摊及公摊面积有多大。而这次建设部提出要采用“套型建筑面积”,对这一概念下的公摊部位一定会有明确界定。这恰恰体现了新政策全面、长远的考虑。
执行力决定公信力。由于前一次房地产调控的效果不理想,对这次由九部委共同参与的宏观调控社会各界抱着很大希望。显然,如果此轮调控被认为是短期的“权宜之计”,政策执行难是一方面,更大的弊端则是使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失去了公信力。这样的结果恐怕是谁也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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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为何愈演愈烈
【据新华社北京22日电】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滥占土地之风为何屡禁不止,而今仍然甚嚣尘上呢?
原因一:“圈地风”转刮“租地风”,各地大打政策“擦边球”。所谓“以租代征”,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三个规避”:规避依法审批,规避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依法缴纳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样一来,土地违法者可以更加随意地占用耕地,更加随意地侵害农民权益,更加随意地损害国家利益。
原因二:新建、扩建开发区现象死灰复燃,土地违法“梯度西进”。近来,中西部一些地方开始仿效东部地区,以各种名目、各种形式变相设立和扩大开发区,假借开发区名义招商引资。一些地方政府在无规划、计划的情况下,大搞“造城运动”,盲目签订协议、成片开发,一次性将几平方公里、十几平方公里甚至更大面积土地出让给一个开发商,建所谓“工业城”“商品城”“产业基地”。
原因三:擅自调整规划,化整为零报批用地。根据有关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审批。一些地方为了避开这道手续,或擅自调整规划,或违规下放规划审批权,或拆分项目化整为零报批用地,将大量基本农田调出去当了建设用地。
原因四:地方政府在背后撑腰,违法占地更加肆无忌惮。当前,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到地方政府。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暗中支持土地违法行为,甚至置国家政令于不顾直接非法批地,而地方上的土地管理部门也不敢坚持原则,这使得土地违法现象处于失控状态。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