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消费,在眼下房产交易的各个环节中并不鲜见:且不说按揭指定银行、担保指定担保公司,就连二手房交易当中的评估公司也是指定的……
按揭、担保、办证,统统是指定的
找了很久房子的李小姐最近终于在杭州市中心看中了一套住房,兴高采烈地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意向并预付了订金。由于总价较高,李小姐在四处打听并比较了各银行的业务后,决定采用建行的某按揭套餐。可后来李小姐从开发商处得知,他们无法办此笔按揭。据开发商称,由于他们与建行之间没有协议,因此他们是无法接受建行的按揭业务的,并向李小姐推荐了另外三家银行。
据记者了解,虽说,现在大多数银行在按揭上执行的都是基准利率的85%,不同的银行在利率上差别不大,但李小姐说,若是选用开发商所推荐的银行按揭,总有一些被强迫的感觉。而且,自己平常都是在建行存取款的,建行网点自己家门口就有一个,这样每月还月供比较方便。
指定银行为消费者办理按揭,这在眼下的杭州楼市非常普遍。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随机抽取了杭州的十几家楼盘进行了电话询问。除了从一个楼盘的售楼处得到了“四五家银行可办理按揭业务”的回答之外,其他的楼盘都向记者推荐了二至三家不等的银行按揭业务。而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办理其他银行按揭”时,售楼人员都以“与其他银行没有协议”的理由拒绝了。
而且,有意思的是,公积金贷款受限较大,像调查中的萧山某家楼盘,只能提供市公积金贷款,不能提供省公积金贷款。记者以自己是省公积金用户为由要求办理省公积金贷款,并表示如果不能办理省公积金贷款,可能会放弃这个房子。但这个要求还是被售楼小姐拒绝了。
记者随后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调查之后发现,在房屋交易中,此类“强制消费行为”还有不少。例如在银行开展按揭业务时,会由指定的中介公司来办理房产的三证;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的中介公司由指定的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在“加按揭”、“转按揭”过程中,有的中介公司由指定的担保公司对房产进行担保……
某楼盘营销经理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开发商、中介公司、银行都会有自己的合作单位。像一手房的三证办理,如果是期房,一般都是由银行指定中介公司代办三证,如果是现房,一般由购房者自己办理三证。
今年以来,房子不再像以往那么好卖,转按揭、加按揭等为卖家套现资金的金融业务悄悄火起来。而如果中介公司没有为卖家垫付资金,买家要向银行申请转按揭就必须请担保公司。而银行一般都会指定自己的担保公司。
相比按揭来说,评估费、担保费、办证费等更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购房者要求自由选择的意愿更强烈。据某知名中介公司负责人介绍,在他们的客户中,约有10%的人要求自由选择评估公司或担保公司。但问题是,自由选择的空间太小了。
市场竞争激烈,合作单位应运而生
为什么在房产交易的各个环节中,会有如此众多的“指定”合作单位?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一般开发商指定的银行都会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担保协议”:规定在银行拿到房屋产权之前,开发商必须对房屋负责;以及若是出现问题,则该怎么处理。而这份所谓的“担保协议”怎么写,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多少,则由银行和开发商谈判后决定。开发商很难与所有的银行都签订“担保协议”,所以开发商所指定的银行都是有限的。
而实际上,一位开发商向记者透露,指定银行按揭和眼下开发贷款难不无关系。一般银行都会根据这家楼盘所能提供的按揭贷款量来确定贷款发放单位。一些楼盘为了争取开发贷款,一般指定关系好的银行办理按揭。
无论是新楼盘的开发销售,还是二手房交易的中介、评估业务正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房产抵押按揭风险小,收益可观,银行方面也越来越重视这一块业务。然而,市场总量终究有限,过多的介入使市场面临着“僧多粥少”的尴尬。
采访中,不少开发商、中介商和评估商透露,今年以来他们的房产业务量总体呈萎缩趋势。面对这样的情况,结成“经济利益合作体”成为了许多商家的选择。不少银行、中介商和评估商都订立了协议,留住客户,共享利益。因此,在咨询时,几乎所有的商家都会推荐他们的合作者。
房产消费,购房者应有自主权
房产买卖中的强制消费不由让人想起房贷保险费。2004年底,浙江银行业率先告别按揭贷款中的保险霸王条款,购房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甚至可以不保险。据记者了解,现今,杭州四大国有银行都不强制征收按揭抵押房屋的保险。但随着保险这一霸王条款走出人们的视线,其他还存在于房产交易中的强制消费能不能也一并消失?某购房者向记者提出这样的问题。
一些理性的开发商、中介公司已注意到了这一点。“与银行、评估商建立合作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无奈之举,我们会向客户推荐我们的合作者,但若客户提出要求,我们绝对会满足他们。”中原地产的荆海燕如是说。河滨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李晶认为,开发商拒绝接受客户所选定的按揭银行也反映了一些开发商的服务态度与服务能力,一些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会与尽可能多的银行进行按揭业务的联系,甚至为某位客户与银行进行沟通。
工信房产总助蔡华军认为,目前随着银行在贷款发放上对开发商自有资金的要求越来越高,自有资金没达到要求的开发商很难靠关系申请到贷款,而且,随着住宅供应进入现房时代,开发商对银行的依赖也在逐步减少,购房者自由选择按揭银行应该是个趋势。
对于目前房产市场上存在的“强制消费”现象,浙江通伟律师事务所的张彦律师认为,银行、中介公司和担保公司签订协议,互相向客户推荐自己的合作者,这属于他们的经营行为,这在法律上是被许可的。但若商家强制指定客户必须要选择自己的合作者,则有“霸王条款”之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不但有权拒绝,而且可以选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