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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强调:首付款20%比例需严格执行"自住房"原则
2006年6月1日 阅读1667次

    中国人民银行31日强调指出,商业银行对住房贷款自61日起将实行首付款30%20%的区别对待,但实施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20%的比例,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这条原则,要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住房行为。购房人也应如实申报,否则将影响借款人诚信记录。  
    
近日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已指出,从61日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对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 

    
央行表示,为抑制投机行为,控制需求与房价的不合理上升,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的原则。这既可以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行为,也有利于通过对自住房与投资房贷款需求的分类,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央行特别强调,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应增强诚信意识,任何不实信息都将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希望借款人认真对待,诚实申报。 

    
商业银行除了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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