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中介市场管理 规范二手房买卖秩序
我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3月1日实施
我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工作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本项管理工作实施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存量房买卖和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安全的存量房交易秩序,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新实施的管理内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对象
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下属分支机构,下同)、执业经纪人以及存量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二、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认证入网
(1)已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区房产管理与保障局市场监管科申请办理存量房合同网签操作系统的用户入网认证手续。
(2)市场监管科受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用户入网认证手续;联合房地产协会组织开展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业务培训;对符合入网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放机构及其执业经纪人的专用加密钥匙,开通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经纪人凭专用钥匙登录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签约等服务。
2、业务办理
(1)获得入网认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认真查验房源信息后,符合条件的,接受房源登记并通过操作系统录入出售方基本信息和出售房屋详细信息并上传至管理系统,由区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前置审核。
(2)区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售房屋权属状况的审核。审核无误的允许进入合同网上签约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相应房地产经纪机构。
(3)出售方和承购方达成买卖意向后,应当通过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的可委托区任意一家经过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由协议双方在线校对、协商修改协议内容,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存量房买卖合同打印文本上签章,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操作系统及时上传进行备案管理。
(4)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解除和变更内容。确需解除和变更内容的,应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由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操作系统办理。
三、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的作用
经过网上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才可作为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备案、存量房交易纳税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依据,为强化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秩序提供了有力抓手。可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买卖和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安全的存量房交易秩序。同时防止阴阳合同,减少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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