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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2017年6月20日 阅读1369次

 

本报讯(记者 许琴) 日前,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小区业主共用部位、共用或共有设施经营所得收益的70%要纳入维修资金。当发生屋面、外墙渗漏等7种紧急情形,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住宅维修资金将按建筑面积交存

  买新房时,业主会缴纳一定的维修基金,在该《办法》中称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怎么缴?《办法》明确,商品住宅业主应当按照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首期标准为:多层住宅、非住宅(含营业性车库、车位等)为本市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高层(配备电梯的多层)住宅、非住宅为高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

  据了解,此前维修基金是按房价的2%—3%缴纳。维修资金缴纳不是固定的,市物业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住宅建筑安装成本的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

  共有设施经营收入的70%要纳入维修资金

  住宅电梯的电视广告,小区大门的停车杆和门禁上有房屋中介、整形机构的联系电话……小区这些广告收益该归谁?《办法》对此明确,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或共有设施经营所得收益的70%要纳进统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决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也可以决定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继续代管。

  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公布维修资金情况

  平时维修资金不用的时候,这笔钱是怎么保存的? 《办法》中规定,维修资金自存入银行专户之日起计息,按照银行活期利率结息转入业主分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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