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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被征地农民将可获“五险”保障
2006年10月12日 阅读1631次

本报讯 江苏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就业和社保等问题“摆在”了政府面前。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无地、无业以及无社会保障等问题,以确保他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通知》明确,今后,江苏对被征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给《就业登记证》,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视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就业再就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被征地农民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当地的土地有偿收益中,按每个被征地农民1000至2000元一次性安排划出,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一使用。认真搞好被征地农民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通知》强调,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家庭要纳入低保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五险”。未纳入城镇社保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江南时报》 ( 2006-10-12 第15版 )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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