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调控找到了最要害的地方———“管住地根”。昨天(9月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播发,中央政府通过《通知》从八个方面向地方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管住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的现象,严把土地“闸门”。
具体的八个方面包括: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了地方官必须要为地方土地调控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并“严格实行问责制”,地方政府再不能在土地管理和调控上充当“甩手掌柜”。
各地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抑制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扩张用地的冲动,打击“土地财政”。
《通知》还提高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并且建立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通知》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了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为了打击地产腐败,《通知》最后要求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据悉,监察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