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住房发﹝2012﹞44号
关于做好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我市已进入梅雨季节,为保证房屋安全度过雨季汛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危解危工作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应认真做好直管公房的房屋安全排查,并督促和协同辖区内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做好自管公房及其他房屋的安全排查工作,对下列情况房屋必须进行一次拉网式重点排查。
(一)简易结构房屋、砖木结构房屋和其它建设年代久、设计标准低的房屋;
(二)在使用过程中,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改变了设计使用功能、拆改了主体结构,未经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
(三)已列入拆迁计划或解危计划,未能实施拆迁的危险房屋。
(四)宾馆、酒店、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体育馆、商场、市场、车站、福利院等公共场所建筑。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在排查中,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消除隐患。对随时有倒塌危险的房屋,要立即组织居民搬迁。
二、建立雨季汛期值班制度及险情报告制度,做好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雨季汛期值班制度,完善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能力。主管领导在雨季汛期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昼夜开机,确保防汛和抢险救灾应急信息的及时发送和政令畅通,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房屋重大险情必须及时做出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为各相关单位应急抢险预案的制定和灾害性事故的抢险做好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