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国内、涉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金融等方面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扬州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设立,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专家组成,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1人,目前由王玉新副市长担任主任,该委在江都设有办事处。
仲裁与诉讼相比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四性”:
(1)自主性: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如自主选择仲裁机构,有权选择仲裁员,可以要求不开庭审理等等。
(2)不公开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既解决争议又力求不伤感情。
(3)便捷性:程序简便,方式灵活。审理案件不超过4个月,扬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平均40天左右结案,最快的只有几天,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省时省力。
(4)专业性:仲裁员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仲裁员既具有社会威望,又具有专业知识熟悉法律规范,审理案件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
江都市目前有金龙房地产公司、扬州长江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江都市金地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十余房地产公司及装饰公司、房产中介先后选择了仲裁,热忱欢迎全市房产公司、装璜公司、房产中介公司适用仲裁程序保护自己权益。
扬州仲裁委员会江都办事处
联系人:邵 鹏
地 址:江都市东方红路48-3号(公安局院内)
手 机:15905259022 电 话:0514-8686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