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项目区位:    企业名称:    项目用途:    项目类型: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m2    户型: 卫    
     本地新闻
扬州仲裁委员会为房产企业保驾护航
2008年9月3日 阅读1711次

扬州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国内、涉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金融等方面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扬州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设立,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专家组成,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1人,目前由王玉新副市长担任主任,该委在江都设有办事处。

仲裁与诉讼相比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四性”:

1)自主性: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如自主选择仲裁机构,有权选择仲裁员,可以要求不开庭审理等等。

2)不公开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既解决争议又力求不伤感情。

3)便捷性:程序简便,方式灵活。审理案件不超过4个月,扬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平均40天左右结案,最快的只有几天,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省时省力。

4)专业性:仲裁员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仲裁员既具有社会威望,又具有专业知识熟悉法律规范,审理案件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

江都市目前有金龙房地产公司、扬州长江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江都市金地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十余房地产公司及装饰公司、房产中介先后选择了仲裁,热忱欢迎全市房产公司、装璜公司、房产中介公司适用仲裁程序保护自己权益。

 

 扬州仲裁委员会江都办事处

 

联系人:邵 

      址:江都市东方红路48-3号(公安局院内)

                机:15905259022      话:0514-86860105


 

上一篇:国务院放宽二套房贷限制     下一篇:财政部:救楼市保民生 国家免税降利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管理单位:江都市欣达房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媒体合作、技术支持:扬州大自然网络信息有限公司